這是臺灣首件標的物沒有「損壞到不堪使用」,因影響經濟價值被依毀損罪起訴的案例。
檢方調查,楊姓酒商在臺北市信義路3段的酒坊保存包括jacquesson rose 2008在內的高級酒品700餘瓶。楊某因資金週轉問題,向本是酒坊客人的呂姓男子借錢,不過,楊還款卻常拖延,後來雙方約定,楊某將酒坊頂讓給呂抵讓部分債務。
楊、呂二人完成頂讓合約並將酒坊重新裝潢之際,2016年9月楊的還款時間又再拖延,呂於是將楊開具的支票向銀行提示,讓楊非常不滿,片面表示解除合約,將酒坊門鎖更換,同時關閉電源,造成酒坊內的數百瓶香檳等高價酒因高溫發生質變,雖然「酒沒有壞」但影響市場價值。
檢方尋求3位「香檳騎士」進行鑑定,確認jacquesson rose 2008等酒因溫度變化影響價值,檢方於是依毀損罪將楊起訴。